2017年3月起将实施的新规汇总一览
来源:央视 发布日期:2017-02-28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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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起,又有一批新法规正式实施,其中包括邮政包裹投递时间将缩短,有7类网购商品不适用于七天无理由退货,跨省市购买车票要实名……这些新规,你最关心哪一条?

邮政包裹投递时限大幅缩短

新修订的《邮政普遍服务》标准3月1日起施行。新标准规定,省际地级以上城市间、省际其它地区之间的信件送达时间由原来的9天和15天,缩短到7天和8天;普通包裹送达时间则由15天和20天,缩短到8天和9天。

另外,投递方式也得到改进。新标准规定包裹由投递包裹领取通知单改为按址投递包裹实物,其中城市全部按址投递;农村地区(包括乡、镇政府所在地和乡、镇其他地区)5千克以下包裹按址投递到户或投递到村邮站,5千克以上包裹可投递领取通知单。

7类网购商品不适用七日内无理由退货规定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自3月15日起正式施行。根据办法,4类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包括:

①消费者定做的商品;

②鲜活易腐的商品;

③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④交付的报纸、期刊。

此外,还包括3类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商品:

①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

②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③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同时,网络商品销售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办法将依规对销售者予以处罚:

①未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擅自以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或者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的;

②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办理退货手续,或者未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退货地址、退货联系人等有效联系信息,致使消费者无法办理退货手续的;

③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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