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印发《2017年粮食流通工作要点》(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2-09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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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加快构建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将“全国粮食统一竞价交易系统”由政策性粮食拍卖扩展为全国性粮食电子交易平台,实现31个省级粮食交易中心全覆盖及平台联网,并向市县延伸。各地要积极引导产区、种粮农民、新型经营主体网上卖粮,引导销区、用粮企业网上买粮。市县两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发挥把关作用,按规定的条件选准选好进入主体,并对资质、诚信负责。要探索适合粮食流通特点的交易模式,规范标的、合约,引入质量检测、物流配送等第三方服务。

14.加强军粮供应体系建设。适应军队改革需要,健全军粮供应网络体系,抓好危仓老库军粮专项维修改造工作。启动首批国家级国防动员中心(军民融合基地)建设,加快推进军粮供应、应急供应、成品粮储备、放心粮油、主食产业化“五位一体”融合发展。

四、加快粮食产业经济发展

15.建设粮食产后服务体系。以国有粮食企业为主体,以开展代储存、代烘干、代质检、代加工、代销售“五代”业务为重点,建设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提供专业化服务。支持农业合作社、有实力的粮食经纪人、工商资本联合粮食企业共同建设或单独建设。建设方式以基层现有粮库为基础,进行功能改造,配置清理、烘干等相应的设备,提升粮食保鲜储存能力,原则上不新建库容,盘活存量。选择一批产粮大县开展试点,根据粮食产量、商品量、布局等情况和需要,建设产后服务中心,并给予必要支持。

16.加快发展粮食加工转化。全面实施《粮油加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适应城乡居民食品安全、膳食结构及营养健康水平日益上升的需求,增加绿色优质、多样化、个性化、定制化粮油产品供给。积极推广粮油适度加工,提升主食产业化水平,发展全谷物食品,提高粮食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率。调整产业结构,完善粮食加工产业体系和产业链条,增加化工、医药、保健等领域所需粮食精深加工产品的有效供给。

17.积极引导和推动粮食企业“走出去”。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带一路”战略,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重点,支持企业开展水稻、玉米、大豆和棕榈油等粮食作物规模化生产、加工、储运等多种形式的跨国经营,提高国际竞争力。

五、强化粮食安全和粮食流通工作保障措施

18.抓好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充分发挥考核的督促引导作用,认真履行政府赋予粮食部门的职责,做好部门评审、部门抽查、综合评价和考核通报等环节工作,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合理确定2017年年度考核目标,突出考核的针对性和导向性,确保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19.加快建设法治粮食。加快推进《粮食法》立法,修订完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地方粮食法规规章,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局关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粮食的意见》,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完善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工作机制,推动网上审批。

20.加强粮食市场监管。改革粮食市场监管方式,压实粮食经营者主体责任,实行信用监督管理,推进粮食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政策性粮食库存监管,加快实现中央储备粮库存的动态监管。加强粮食流通监管队伍建设,落实监管经费,配备执法装备。

21.深入实施科技兴粮和人才兴粮工程。大力实施《粮食行业科技创新发展“十三五”规划》,聚焦行业重大需求和产业发展瓶颈,强化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加快推进行业急需的关键科研项目研究工作,进一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成功率。充分发挥粮食专家咨询委员会等各类“智库”和“外脑”作用,加强重大问题前瞻性研究,完善政策储备。聚焦科技创新,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局关于加快推进粮食行业科技创新人才发展的意见》,加快培养行业急需的领军人才、青年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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