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优化标准体系建设
(四)系统规划节能标准体系框架。突出节能标准的规范引领作用,按照节能过程环节将节能标准进行归类,构建节能标准体系框架。节能标准体系框架主要包括基础共性、目标、设计、建设、运行、评估、优化等7个标准子体系。基础共性标准子体系是其他节能标准的依据和基础。目标标准子体系包括能耗限额标准、能效标准,是整个标准体系的关键和重点。设计标准子体系包括规划设计和源头控制等方面的标准。建设标准子体系包括节能施工、验收等方面的标准。运行标准子体系包括技术改造、运行维护等方面的标准。评估标准子体系包括计量和检测、分析和计算、能效评估等方面的标准。优化标准子体系包括系统提升、节能服务、供需优化等方面的标准。
(五)开展节能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根据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对现行的节能强制性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及制修订计划开展整合精简,逐步解决现行节能强制性标准存在的交叉重复矛盾、超范围制定等主要问题,推动实现一个市场、一条底线、一个标准。
(六)建立能效“领跑者”指标与节能标准衔接机制。根据产业发展和产业政策调整情况,适时将能效“领跑者”指标纳入强制性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和能耗限额标准指标体系,将能效“领跑者”企业的能耗水平确定为高耗能及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准入指标。
(七)加强重点领域节能标准制修订工作。继续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不断提升节能标准技术要求。在工业领域,加快制修订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机械、船舶等行业节能技术标准,形成覆盖生产设备节能、节能监测与管理、能源计量、能源管理与审计等方面的标准体系;完善燃油经济性标准和新能源汽车技术标准。在能源领域,重点制定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相关技术标准,加强天然气、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标准制修订工作。在建筑领域,完善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设计、施工验收和评价标准,修订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建立绿色建材标准体系。在交通运输领域,完善用能设备设施能效标准、绿色交通评价、交通运输工具能耗监测等标准。在商贸流通等服务业领域,加快制修订零售业能源管理体系、绿色商场和绿色市场、绿色服务等标准。在公共机构领域,制修订公共机构能耗限额、能源统计、能源计量、节约型公共机构评价等标准。在农业领域,加快制修订农业机械、渔船和种植制度等农业生产领域高产节能、省柴节煤灶炕等农村生活节能,以及农作物秸秆能源化高效利用等相关技术标准。
(八)增加节能标准的市场供给。针对技术创新活跃、市场化程度高、产品类标准较多的重点领域,推动新兴节能技术、产品和服务快速转化为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重点支持具有行业影响力的社会团体、运营规范的企业快速响应节能技术创新和市场需求制定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建立企业节能产品、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鼓励企业建立节能标准排行榜。探索建立将技术水平高、节能效果好的节能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转化为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的工作机制。
(九)推进节能标准国际化。跟踪节能领域国际标准,实质性参与和主导制定一批节能国际标准,推动将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转化为国际标准,提升国际标准话语权。加强双边、多边国际合作机制下节能标准国际协调一致,推动与主要贸易国建立节能标准标识协调互认机制,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节能标准化双多边合作和互联互通,大力推动制冷空调、照明产品、变压器等产品节能标准化合作,研究制定区域性节能标准,以节能标准“走出去”带动我国高效节能技术、产品和装备“走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