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
《节能标准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发改环资[2017]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商务部、国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发〔2015〕25号),研究完善节能标准体系,我们研究制定了《节能标准体系建设方案》,现印送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标 准 委
2017年1月11日
《方案》全文如下:
节能标准体系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1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89号)相关要求,加快完善节能标准体系,提高节能标准实施效果,制定本方案。
一、现状和问题
节能标准是国家节能制度的基础,是提升经济质量效益、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手段,是化解产能过剩、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有效支撑。“十二五”以来,国家标准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启动了两期“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共批准发布了206项能效、能耗限额和节能基础国家标准。截至目前,我国已发布实施能效强制性标准73项、能耗限额强制性标准104项、节能推荐性国家标准150余项,对化解产能过剩、优化产业结构、实现节能目标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与当前化解过剩产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迫切需求相比,节能标准体系还不健全,实施基础仍显薄弱,管理机制还不完善,一些重要的节能标准缺失,部分标准技术水平落后、更新不及时,标准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特别是用能产品能效、高耗能行业能耗限额、建筑物能效等标准亟需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