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大数据产业具备了良好基础,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但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数据资源开放共享程度低。数据质量不高,数据资源流通不畅,管理能力弱,数据价值难以被有效挖掘利用。二是技术创新与支撑能力不强。我国在新型计算平台、分布式计算架构、大数据处理、分析和呈现方面与国外仍存在较大差距,对开源技术和相关生态系统影响力弱。三是大数据应用水平不高。我国发展大数据具有强劲的应用市场优势,但是目前还存在应用领域不广泛、应用程度不深、认识不到位等问题。四是大数据产业支撑体系尚不完善。数据所有权、隐私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信息安全、开放共享等标准规范不健全,尚未建立起兼顾安全与发展的数据开放、管理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五是人才队伍建设亟需加强。大数据基础研究、产品研发和业务应用等各类人才短缺,难以满足发展需要。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是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的起步期,是大数据产业崛起的重要窗口期,必须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实现从数据大国向数据强国转变。
三、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以强化大数据产业创新发展能力为核心,以推动数据开放与共享、加强技术产品研发、深化应用创新为重点,以完善发展环境和提升安全保障能力为支撑,打造数据、技术、应用与安全协同发展的自主产业生态体系,全面提升我国大数据的资源掌控能力、技术支撑能力和价值挖掘能力,加快建设数据强国,有力支撑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
(二)发展原则
创新驱动。瞄准大数据技术发展前沿领域,强化创新能力,提高创新层次,以企业为主体集中攻克大数据关键技术,加快产品研发,发展壮大新兴大数据服务业态,加强大数据技术、应用和商业模式的协同创新,培育市场化、网络化的创新生态。
应用引领。发挥我国市场规模大、应用需求旺的优势,以国家战略、人民需要、市场需求为牵引,加快大数据技术产品研发和在各行业、各领域的应用,促进跨行业、跨领域、跨地域大数据应用,形成良性互动的产业发展格局。
开放共享。汇聚全球大数据技术、人才和资金等要素资源,坚持自主创新和开放合作相结合,走开放式的大数据产业发展道路。树立数据开放共享理念,完善相关制度,推动数据资源开放共享与信息流通。
统筹协调。发挥企业在大数据产业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加大政府政策支持和引导力度,营造良好的政策法规环境,形成政产学研用统筹推进的机制。加强中央、部门、地方大数据发展政策衔接,优化产业布局,形成协同发展合力。
安全规范。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增强信息安全技术保障能力,建立健全安全防护体系,保障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加强行业自律,完善行业监管,促进数据资源有序流动与规范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