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构建与国际旅游岛建设相匹配的火灾隐患治理体系
一、开展风险评估。每年开展全省性的综合火灾风险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完善社会公共安全火灾防控体系,建立火灾风险评价预警机制,常态化通报火灾风险,定期汇总、发布火灾隐患和防范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风险。洋浦、东方、澄迈定期开展工业园区和大型石化场所火灾风险评估,查找问题,落实整改。
二、实施源头防控。推动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执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严禁降低消防安全标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消防监管职责。各级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严格依法审批,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不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规范中介组织管理,加强对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许可、日常监督和行业自律管理,规范执业行为,建立公平竞争、健康发展的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严禁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消防安全监管,推广应用不燃、难燃装饰装修材料。
三、强化重点整治。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集中整治老城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性火灾隐患,将消防设施改造、公共消防水源和消防车通道建设等纳入政府民生工程统筹安排解决。紧盯“一高一低一大一化工”等重点领域,实施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鼓励采用高于国家标准的设防等级,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围绕“三合一”场所、群租房、家庭旅馆、电动车以及乡村旅游接待场所等薄弱环节,强化排查治理,着力解决突出隐患和问题。在重要活动和重大节日,发动社会力量全面开展防火巡查检查,确保消防安全。健全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信息沟通、联合执法和隐患曝光等长效机制,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率、整改率100%。
四、夯实防控基础。加快基层消防安全组织建设,2017年,50%的乡镇(街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2018年,100%的乡镇(街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将消防安全全面纳入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2020年全省所有乡镇(街道)全部建立责任明晰、运行高效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紧盯高层和地下建筑、大型综合体、石油化工、“九小”场所、违章既有建筑、老城区和城中村等突出问题,开展针对性的专项治理,着力解决突出隐患和问题。
第四节构建海岛型立体化灭火应急救援体系
一、加强灭火应急救援专业力量建设。将灭火救援专业队伍建设作为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组织赴法国、香港和上海等发达地区考察调研水域救援及实战化训练基地建设。依托公安消防部队,组建处置高层、地下、城市大型综合体、石油化工等9类特殊灾害的专业队伍。依托社会资源,论证建设能适应高难复杂对象、灾情侦察、火灾扑救、力量投送、人员救助等任务的消防空勤队伍。依托海南核电站组建核应急救援队伍。
二、规范应急救援联动机制。省、市县政府制定出台灭火应急救援社会联动有关制度,完善“三防办”、公安、消防、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民政、环境保护、气象、地震等部门应急联动机制,探索医疗救护车随警出动模式,“政府领导、部门参与、统一指挥、协调配合”的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体系运行顺畅。依托省应急办组建省、市县综合应急救援专家人才库,落实专家联席会议和随警处置制度。省、市县政府每年至少组织1次多部门联合消防演练。
三、壮大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形成以“志愿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公安现役消防队”的四级灭火力量体系。按照《乡镇消防队标准》、《海南省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要求,大力发展专职、志愿消防队伍,依据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推进属于建队范围的企事业单位依法建立规模适当的专职消防队。加快政府专职消防队伍职业化建设,有条件地区将政府专职消防队纳入公益类事业单位编制,按照不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予以保障,确保与其承担的高危险性职业相适应。落实专职消防队员职业技能鉴定,强化专职消防队员素质,提升灭火救援战斗力水平。推行混编模式,补充现役消防力量。
四、推进微型消防站[11]建设。在所有社区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按照“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标准,建立消防安全巡查队、灭火救援先遣队和消防知识宣传队“三队合一”的微型消防站。2016年100%的社区及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按标准建设微型消防站;2017年30%未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设微型消防站,2018年达到60%,2019年达到100%,消防部门着重抓好业务培训指导,建立联勤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