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成效与存在的问题
(一)“十二五”取得的成效。
“十二五”期间,特种设备领域集全系统之力,全面开展了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在法规标准体系建设、机制创新、监督管理、能力提升、对外合作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进展,初步建立了适合我国国情的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模式,工业锅炉平均热效率在2010年的基础上提升了5个百分点。
法规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初步建立起了以《节约能源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为法律依据,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为工作要求,以《锅炉节能技术监管规程》等节能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为工作基础的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法规标准体系。
机制创新取得突破。一是依托现有较为完善的高耗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制,通过逐步增加节能监管相关工作内容,初步建立起了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相结合的新的工作机制。二是通过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部、工信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初步建立了质检、发改、环保、工信等各部门分工协作、共同推进的锅炉节能环保部门联动机制。三是配合《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制定,在构建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
监督管理成效显著。依法实施了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锅炉定型产品能效测试和在用工业锅炉定期能效测试三项基本制度,加强了对锅炉制造企业、使用单位和相关技术机构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十二五”以来,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工作得到全面推进,完成了5000多个锅炉型号的定型产品能效测试、2万余台在用锅炉定期能效测试。实施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完成5000余台10t/h以上燃煤工业锅炉的能效普查工作,能效普查工作纳入国务院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体系。
能力建设稳步推进。利用中央财政、国外技术援助等资金,“十二五”以来,累计支持特种设备节能环保项目60多个,投入资金近11个亿,取得了一系列研究成果,为锅炉基础研究、能效提升、污染物减排等提供了必要的技术支撑,科研水平得到了显著提升。组织开展了锅炉节能减排专项培训,其中总局直接组织培训锅炉运行人员培训教师、监察人员和能效测试人员近800人,各地累计培训锅炉运行人员7.3万人次、监察人员1.2万人次、能效测试人员1400人次。支持各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他技术机构提高特种设备节能服务能力,覆盖全国各省区市的锅炉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初步建立。
锅炉能效提升成效显著。组织各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相关研究机构在高能耗特种设备的能耗指标体系、能效测试方法和装备、先进节能技术等领域开展研究。公布了2批特种设备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目录,并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高效节能锅炉推广目录》(第一批)。通过总结标杆锅炉房建设经验,大力推进锅炉系统节能环保标准化管理,建成120个锅炉系统安全节能标准化管理达标示范项目。2015年,工业锅炉平均热效率在2010年的基础上提高了5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