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控烟条例》自2014年3月1日开始实施,条例为两类场所设立了过渡期,即酒吧、歌舞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和茶艺馆、按摩、洗浴等休闲服务场所。2016年12月31日过渡期限届满,这两类场所从2017年1月1日开始由“限制吸烟”转为“禁止吸烟”场所。
这意味着从2017年1月1日起,深圳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全面无烟”时代。
世卫组织驻华代表施贺德表示,这是深圳给人民带来的最珍贵的新年礼物:这是清新的室内空气之礼,是健康之礼,更是生命之礼,是跨入2017年的最好方式。他说,全面控烟条例是保护市民与游客免遭二手烟毒害的唯一方法。该举措实行之后,深圳将跻身全球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的城市之列。
室内公共场所包括酒吧、歌舞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和茶艺馆、按摩、洗浴(包括桑拿、水疗、水会、足浴)等休闲服务场所。根据《深圳控烟条例》,违例吸烟的个人将被罚款50-500元,场所所属单位控烟不力的被罚款1-3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翻阅了《深圳控烟条例》发现,此次施行的规定并没有针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