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放开盐产品价格
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放开食盐以及所有盐产品价格,即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同时要求,价格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监测,特殊情况下可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
六、加强工业盐管理
为严防工业盐、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等流入食盐市场,《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工业盐管理办法,细化落实放开小工业盐及盐产品市场和价格、放开工业盐运销管制等要求,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督促工业盐、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生产企业建立、保存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
七、做好食盐的储备
为有效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等极端情况,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的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确保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时食盐和原碘的安全供应。其中,政府食盐储备不低于全省1个月食盐消费量;企业责任储备不低于本企业正常情况下1个月的平均销售量。
建立食盐应急机制,在紧急突发情况下,采取投放政府储备、调运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等方式,确保食盐市场稳定。
八、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实施方案》要求,建立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及其负责人和高管人员信用记录,纳入国家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并引入第三方征信机构参与行业信用建设和监管,对拟进入食盐生产、批发领域的社会资本要在准入前公示有关信息,并每年定期公示所有企业及其负责人的有关信息。
《实施方案》明确了对后果严重且影响食盐安全的重大失信行为"黑名单"制度和联合惩戒。
九、加强科学补碘
我国是世界上碘缺乏病最广泛的国家之一,食用碘盐是预防碘缺乏病最简便、最安全、最有效的方式。《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政府补贴运销费用或直接补贴贫困人口等方式,保证边远贫困地区人口能够吃得上、吃得起合格碘盐,并建立与社会救助标准、物价挂钩的联动机制,确保合格碘盐覆盖率达95%以上。同时满足特定人群非碘盐消费需求。
十、推动盐业企业做优做强
《实施方案》提出了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促进我省盐业企业做优做强。加快全省国有盐业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企业重组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开展战略合作和资源整合。支持盐业企业通过资本市场或公开上市等方式融资,帮助企业落实有关优惠政策。
《实施方案》从组织领导、依法治盐、宣传引导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要在全社会普及食盐安全知识,提高食盐安全意识,引导消费者从正规渠道购买食盐。同时,集中披露制贩假盐典型案例,形成对制贩假盐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强大震慑力,营造食盐安全的良好氛围,为深化盐业体制改革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