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省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省政府有关副秘书长以及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改革要求和主要任务,抓紧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切实抓好过渡期各项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和统筹协调,并做好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协调解决改革中的具体问题和困难,对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办法,确保食盐安全和市场稳定,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二)坚持依法治盐,完善法规规章。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推动完善盐业和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实施办法等制度,促进盐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卫生计生委、省盐务管理局、省法制办)
(三)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舆情引导。加大对食盐安全的宣传力度,普及食盐安全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食盐安全意识,引导消费者从正规渠道购买食盐。做好科学补碘宣传教育,提高孕妇、儿童和碘缺乏地区群众的科学补碘意识。加强打击制贩假盐的宣传,集中披露制贩假盐典型案例,公开制贩假盐企业“黑名单”,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形成对制贩假盐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强大震慑力。(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盐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