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 重点任务 | 责任单位 | 时间进度安排 |
1 | 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制度 |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 | 2017年底前提出方案 |
2 | 制定强制回收的产品和包装物名录及管理办法,确定特定品种的国家回收利用目标 |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商务部、质检总局参与 | 2018年完成 |
3 | 率先在北京市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新型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 | 北京市组织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指导 | 2017年启动 |
4 | 开展饮料纸基复合包装回收利用联盟试点 | 相关行业联盟组织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指导 | 2017年启动 |
5 | 探索铅酸蓄电池生产商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方式 | 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参与 | 2017年启动 |
6 | 在部分企业开展生态设计试点 |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 持续推动 |
7 | 在部分企业开展电器电子、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率先开展信用评价 |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组织试点,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信用评价 | 持续推动 |
8 | 率先在上海市建设铅酸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 | 上海市组织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指导 | 2017年启动 |
9 | 建立电动汽车动力电池产品编码制度和全生命周期追溯系统 | 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负责 | 2017年完成 |
10 | 支持建立铅酸蓄电池全生命周期追溯系统,推动实行统一的编码规范 | 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 持续推进 |
11 | 建设生产者责任延伸的信用信息采集系统,制定生产者责任延伸评价管理办法,并制定相应的政策指引 |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参与 | 2019年完成 |
12 | 修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规范报废汽车产品回收利用制度 | 国务院法制办、商务部牵头,工商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参与 | 2017年完成 |
13 | 制定铅酸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 |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参与 | 2017年完成 |
14 | 健全标准计量体系,建立认证评价制度 | 质检总局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参与 | 持续推进 |
15 | 研究对开展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的地区和履行责任的生产企业的支持方式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 持续推进 |
16 | 加大科技支持力度 | 科技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参与 | 持续推进 |
17 | 加快建立再生产品和原料推广使用制度 |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质检总局 | 2018年完成 |
18 | 实施绿色采购目标管理 | 财政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参与 | 2019年完成 |
19 | 加强宣传引导 |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国务院各部门参与 | 持续推进 |
20 | 加强工作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 |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国务院各部门参与 | 持续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