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9-06-24
廣東省、深圳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深圳市稅務局:
為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現就大灣區有關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廣東省、深圳市按內地與香港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對在大灣區工作的境外(含港澳臺,下同)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給予補貼,該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二、在大灣區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的認定和補貼辦法,按照廣東省、深圳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本通知適用范圍包括廣東省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東莞市、中山市、江門市和肇慶市等大灣區珠三角九市。
四、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執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廣東橫琴新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23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25號)自2019年1月1日起廢止。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19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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